《病人自主權法》QA

病人自主權法QA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 2024-03-27

《病人自主權法》QA

╭☞ 醫療資訊懶人包
・DNR是什麼?花點時間了解,好死沒這麼難!
・《DNR》人們難以開口的話題—談論死亡
・《DNR同意書》完整簽署流程
・震驚!簽了拒絕心肺復甦(DNR)還是被急救?
・你聽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嗎?透過預立醫療決定,「善終」可以自己做主
・《病人自主權法》QA
・《預立醫療決定》一家人前往台中榮總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這是家人給彼此最美好的禮物
・臨終前48小時會出現的症狀
・「善終」只有你能幫他做到:四面向掌握臨終照護
・《全身健康檢查》31歲送給自己的禮物—台中澄清醫院柏忕自費一日體驗
・《長照2.0》獻給照顧者-長照資源懶人包
・有小孩,一定要學會的哈姆立克法(Heimlich Manoeuvre)
・《子宮外孕全記錄》從發現到緊急手術

📷 醫療┆真實故事紀錄
・《八仙塵爆》83%全身燒傷下的重生-天使之吻
・《器官捐贈》— 移植前後,巨然變化的兩個人生
・《DNR》如果拍下來,能夠更了解急救和善終嗎?一位護理師的沉痛告白
・《卵巢癌重生紀錄》Pinko的一千零一夜
・《長照2.0》Sound of Silence致照顧者,病後人生
・《乳癌Breast cancer》心房上的印記
《憂鬱症Depression》再活一次,就看見生命是完整的
・《護理師日常》褪去護理職涯,談談在加護病房那七年的護理工作
・《解離性身份疾患》嗨,鏡子裡的陌生人是誰
《醫療攝影》小傑的圓夢拍攝計畫—拔管紀錄

Q:生命自主為何還要二等親同意?

A:醫療現場有時會發生家屬有不同意見,這也是為什麼在進行預立醫療照顧諮商時,需要有二親等內的親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參與。ACP諮商過程中無論是醫療專業人員、意願人、家屬、醫療委任代理人,大家都必須好好討論,為了意願人期待的生活品質,做出最合適的選擇。

Q沒家人的話?可以自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嗎?

A: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規定「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參加,二親等內親屬包含了姻親跟血親,所以父母、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姊妹、兄嫂弟媳姐夫妹夫….等其實都算喔!若真的都沒有時,病主法第九條有一個但書:「二親等內之親屬死亡、失蹤或具特殊事由時,得不參與。」

Q:之前我已經有到三軍總醫院內湖分院辦理不急救的登記是否也有效嗎?

A:先前簽的應該是「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與病人自主權利法新制度下的「預立醫療決定」是不同東西,原先簽署內容仍然有效。

Q:以前簽過「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現在還需要簽「預立醫療決定」嗎?

A:建議簽署,因「預立醫療決定」除了保障末期病人,還擴大到上面所提的四種 臨床條件病人,且拒絕醫療的範圍還包括:不接受鼻胃管灌食等延命措施範圍,建議簽過安寧意願書的人還是要簽預立醫療決定。

Q:一定要諮商才能簽意願書嗎?

A:是的,病主法第九條有提到,預立醫療決定,一定要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要有法律效力的話,還是要經過諮商等法上規定的流程。

Q:收費如何計算?為什麼這麼貴?

A:

1. 目前收費上限是60分鐘3500元。

推行之前衛福部有先進行試辦,依據台北市聯合醫院過往的試辦經驗,醫療團隊為民眾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平均每人次耗時60~90分鐘,成本約在2千至4千元間,經與地方衛生局共同研商收費核定原則,初步共識以60分鐘3,500元為「上限」。

2. 的確金額是較高的,所以鼓勵家屬一起參與諮商,目前有規劃同一時段第2人次可減免「預立醫療諮商」費用。

3. 另外,還有以下三類人可以免費接受ACP:

(1) 中、低收入戶可於各縣市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之示範醫院,免費接受照護諮商服務。

(2) 無法出門的失能長者,透過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方案,由醫師到宅協助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

(3) 經確診之癌症病人可免費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目前持續規劃確認中)

Q:如果我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以後我生病住院的話,醫護人員會不會就直接放棄 不救我了」?

A:不會,經由「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當上述五款「臨床條件病人」發生時,您的預立醫療決定才會被啟動與執行,而是否符合這五款的條件,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至少二次緩和醫療團隊照會評估,其過程非常謹慎,不可能因立下預立醫療決定,而讓原有治癒機會的患者因而被提前放棄治療。

Q:醫療進展快速,若現在治不好的疾病以後有機會根癒,想改變決定怎麼辦?

A:可以隨時撤回或變更AD,如果改變決定,須向醫療機構提供變更,並再次註記在健保卡。

Q:「預立醫療決定」跟安樂死有什麼不同?

A: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是安樂死,病人衡量自我生命品質價值觀後,可自主決定拒絕 透過人工或儀器介入來維繫生命,醫師則在尊重「末期病人」意願下中止醫療,讓病人自然地走。

Q:簽署「預立醫療決定」要找見證人,所以我要找到見證人一起去醫院嗎?

A:是的,本法規定在預立醫療決定書上簽名時有二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在場見證 或經公證人公證即可。另請注意,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是無法做見證人的。

Q:家人現在已經生病、意識不清,我可以幫他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嗎?

A:不行,當病人意識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AD為尊重病人,因此必須在只有本人能表達意見時才可簽署。

Q:我的家屬已經中風了,現在在養護中心可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嗎?

A:原則上只要您的家屬意識清楚且可以表達意願,在沒有心智缺陷或非出於自願的疑 慮下,需邀請二親等家屬及醫療委任代理人(若無醫療委任代理人則二親等家屬即可),共同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Q:我的家屬現在失智,可以帶她可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嗎?

A:失智症視嚴重程度有不同分期,早期失智的病人若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評估仍具有心智能力可進行醫療決定的討論,則可依法定程序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Q:我是同志 ,我帶我的伴侶去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可以嗎?

A:可以,原則上您可指定 20 歲以上之人為您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在未違反法規排除對象的情況下,您可以指定您的伴侶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Q:我想帶媽媽去諮商,我要怎麼跟她說?

A:您可透過新聞報導、社會重大事件等話題,試著在聊天中找到討論時機,先聊聊自己對生命與死亡之體悟,鼓勵媽媽分享她的感受及想法,觀察媽媽反應。若媽媽不排斥,願意表達所期待的醫療照顧或身心靈需求,則可邀請她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請告訴她,這是由醫師、護理師、社工師或心理師組成的諮商團隊,提供醫療、社會、家庭與心理的討論;諮商過後不一定要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但可透過諮商過程,讓媽媽有機會更清楚的思考與表達想法,也讓您有機會事先瞭解媽媽的期待。 

☞ 資訊來源: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福利部

延伸閱讀:

相關閱讀:

將本文分享至: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
回到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