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R是什麼?花點時間了解,好死沒這麼難!

DNR是什麼?花點時間了解,好死沒這麼難!

本文最後更新日期: 2024-08-12

DNR是什麼?花點時間了解,好死沒這麼難!

DNR是什麼?

DNR,全名為Do not resuscitate,中文為「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當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而且病程進展至死亡已屬不可避免時,自己或家屬同意在臨終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 其他救治行為)。

DNR拒絕心肺復甦術
攝影林佳嬡
Model:Tu Mi
DNR是什麼?花點時間了解,好死沒這麼難!
Model:Evangeline Chiang

台灣在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本條例的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三、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四、維生醫療: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五、維生醫療抉擇:指末期病人對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施行之選擇。

六、意願人:指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之人。

而DNR 就是針對安寧緩和條例,簡單來說就是:

「當你因為疾病或意外入院治療,不幸地是,病況惡化或者進展為末期且不可逆疾病時,若你事發前有簽署DNR,那麼在你生命將盡時,醫護人員不會再給予你做急救及相關的侵入性醫療行為,以達到善終目的。」

什麼人可以簽DNR同意書?

☞ 只要 法定年齡滿18歲、有完全行為能力者,就可以簽署DNR意願書(2023年元旦通過新制,民法18歲為成年人)

☞ 未滿18歲者也可以簽署,但需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 若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是由法定代理人決定。

也就是說現在在閱讀文字的你、和身邊的家人,只要意識清醒能表達意願,都可以事先預立DNR意願書

末期病人,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時,則可以由其最近家屬一名簽署同意書,家屬的簽署順位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

▪︎ 最近親屬之順序範圍如下:

配偶

成年子女、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曾祖父母、曾孫子女或三親等旁系血親

一親等直系姻親

#攸關生命的決定,不要丟給家人抉擇,那很痛

若真的不幸遭逢意外,面臨生命末期,事先若沒有預立意願書,也從來沒有和家人討論過這意願,那麼在你生命僅剩的最後一哩路,要不要急救?要不要撤除維生醫療?還是積極救治?就算把你救回來你成了無法生活自理的植物人?後半輩子躺床、沒有意識,由家人照顧你餘生?或是家人選擇放手讓你解脫,後來內心卻因為不知道你真正的意願,或許你想要活著?接著陷入一輩子的愧疚泥淖!

牽扯到太多情感及倫理問題,每個人價值觀本就相異,答案沒有對錯,只在於事先有沒有和家人或是身邊的人討論過這件事,當意外來臨時,這個重責則落擔在你的家人身上,每一個抉擇面臨的情感壓力,難以想像。

這是一個真實發生的故事,幾年前,有個正逢青春年華的孩子遭受車禍意外,醫療已盡最大努力,醫生向孩子的母親宣判:「病人的瞳孔對光已無反應,腦死的機率很大,現在病況也很危急。」

母親知道希望微渺,流著淚簽署了DNR和撤管同意書…

「我知道她盡力了,即使活下來,是徒增她的痛苦,我的心很痛…很痛…每天都在哭,我知道她已經走了,硬留下她的身體,我更難過…我的女兒啊…」

器官捐贈
母親放手讓孩子不再痛苦

另外一個故事也是在加護病房發生的:

阿忠年歲已大,生命進入倒數,阿忠有七個兒女,他們深愛著父親,每到會客期間看到他們對父親的關懷,能感受平時就對父親無微不至的照顧。時間一天一天過去,阿忠病情每況愈下,醫生和家屬談論DNR,兒女們此時意見相岐…
「讓爸爸好好走就好。」
「你太狠了吧!爸爸平時是怎麼對你的?你怎麼忍心放手?」

後來阿忠沒有再醒來,昏迷指數三分,而後轉至呼吸照護中心,我知道後續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

符合什麼「條件」才會執行DNR?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由二位醫師診斷確定為末期病人。
②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指出:

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𖤐 綜觀以上條例,也就是說要符合這三條件,才能執行:

符合末期疾病定義

末期疾病需由兩位專科醫師判定診斷

簽署DNR或者維生醫療抉擇同意書

符合末期疾病定義

簽了DNR之後你會怎麼樣?

作者本人及家人多年前健保卡皆有註記DNR,幾年下來自己也經歷過住院及疾病手術,有發生什麼事嗎?
沒有。一切就像以往在醫院照顧病人一樣,一樣的檢查、處置及流程皆沒有少,廢話~~~
雖然生病住院了幾天,但不是不可逆的重大疾病,手術開刀也很順利,沒有併發嚴重感染,DNR和平時的處置及治療無關,除非符合上述說的三條件,才能發揮作用。

真的太常聽到有人說簽DNR就是放棄急救、放棄治療!
所以不要再有刻板迷思,簽DNR不是放棄急救!更沒有放棄治療這回事啊!

健康存摺查詢DNR註記
健保卡註記DNR

親戚在去年離開了,在他生命的最後一哩路,家人彼此都有共識,醫師宣判病況已經無法回復後,家人簽署了DNR。
還記得接到電話趕到榮總時,看著他躺在病床,身上僅有靜脈針,在他很喘、心跳驟緩時,沒有插管、沒有急救,
我們一家人陪伴在旁,和他不停說話、幫他按摩,護理師定時進來幫他打止痛藥物,讓他舒服一些…沒有太大痛苦的走完這一程。

雖然很痛,但很慶幸,在最後的彌留狀態,他沒有疼痛。

為什麼有的人不願意簽DNR?

過去有些人將「放棄急救」與「放棄治療」混淆,而產生刻板迷思。

「簽了那個醫生就不會救你了啦!」

「簽放棄急救,不就是等死了嗎?」

作者本身是一名護理師,在加護病房六年資歷,這些年來有簽署DNR的患者不算少數,有簽署的病人,依照病程進展,該做的檢查、治療及處置從沒少過,醫師評估病況需要手術,也會進行,術後的照護治療到復健,一樣都沒有少。

我認為DNR像是一張提醒的便條紙,有簽署的患者健保卡都會註記,在住院期間,若是病況惡化往死亡不可逆進展時,醫護人員就會知道患者本身的意願,並讓家屬簽署DNR同意書,最後才會履行DNR的不執行急救職務。

如果我曉得自己的疾病不會好,最終都要走向死亡,邁往一新旅程,那就讓我好好離開,我不想拖累我的孩子、我的家人。

如何簽署DNR同意書?

現在醫療進步、科技進展迅速,2016年我在簽署意願書時,要列印書面紙本,簽署完後再郵寄到相關單位,等了一段時間後才完成註記。而現在健保卡註記DNR,除了紙本申辦外,線上也可以申辦(需準備讀卡機),太便利啦!

#DNR同意書

當病患因為疾病或意外入住醫院,病程進展惡化,當事人意識不清楚醫師診斷病程進展為不可逆時,醫護人員會讓家屬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抉擇意願書,包含以下兩份同意書(參考範例):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就是「DNR同意書」,醫護人員通常會與「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一同讓家屬簽署,畢竟簽署不執行心肺復甦術,繼續執行剩下的維生醫療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也無太大意義。

#DNR同意書哪裡簽?

若家人住院且病程進展為不可逆疾病、意識昏迷,此時醫護人員會主動詢問家屬是否簽署,或者也能主動向醫護人員詢問唷!

#我和家人想簽署意願書,要去哪裡簽?

衛生福利部提供兩種方式:

▪︎ 線上申辦

提供民眾線上申辦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註記於健保卡。

流程:

1.登入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

2.申請系統帳號並登入

3.依系統欄位填寫資料進行線上簽署

4.由健保署完成註記作業

• 需要備妥: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

• 作業天數:申請完成後3-5天完成註記

▪︎ 郵寄申辦

提供民眾郵寄申辦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註記於健保卡。

1.下載紙本並填妥相關資料

2.以掛號郵寄至:
「10049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5號8樓-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

3.由資料處理小組進行資料登錄、影像檔歸檔上傳及審核。

4.由健保署完成註記作業。

• 需要備妥:

1. 預立醫療決定書(點我下載)

2.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點我下載)

3. 器官捐贈同意書(點我下載)

• 作業天數:寄達後2個月內完成審核

臨床困境

這一篇是多數醫護人員會碰到的窘境,也是關乎著你、我還有家人。在加護病房曾碰過不少,病患本身意願和家屬相違背的。當患者送到醫院,健保卡本身有註記簽署DNR,面臨生命末期,醫護人員都曉得患者本身的意願,這時出現的少數家屬,雖然知道患者病況差,執意要積極治療,若真的不行了還是要急救。
有這種家屬嗎?有的。
撇除因為不捨,無法放手讓摯愛離開的,有一部分是因為其他因素—「財產分配」或是其他弔詭原因。

曾照顧過一位老奶奶,九十幾歲,健保卡有註記DNR,因器官衰竭,心跳已經剩下四十幾下,她的兩個兒子從第一次母親被送來加護病房,有來簽署入院資料,而後的每一天,從未再見過他們。老奶奶入住加護病房的基本盥洗用具,兒子也未準備,只能使用「公用」即其他往生病人捐贈出來或者是剩下的用品。
老奶奶生命的最後一天,心跳趨緩,緊急聯絡她的兒子,打了好幾通都沒有人接…醫護人員先給予救護處置,上藥物、插管…緊急時刻,終於連絡上小兒子「喂,這邊是OO醫院,請問是OO的家屬嗎?目前OO病況不佳,現在正在緊急處理,你們過來醫院需要多久時間?」
「喔…該救的、該做的都要做,我和我哥哥在外地,可能要一段時間才能過去…」
掛上電話,老奶奶經歷的一場令人心碎的急救過程,明明違背了奶奶的本身意願(有註記DNR),為什麼醫護人員仍要執行?原因是老奶奶已經意識不清、昏迷不醒了,而奶奶的兒子執意要急救…

我們知道奶奶已經不會醒來了,死人不會告我們,而活人會!

後來兩兄弟到了加護病房,隔著圍簾,站在外頭簽署奶奶的死亡證明,那是我照顧奶奶這麼久,第二次見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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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相違

上面說的真實案例,就是DNR在臨床常碰到窘境,雖然簽署了DNR意願書、健保卡也註記了,但在事發的那一天,才知道家人與你的意願違背,此時你也失去意識,雖然安寧緩和條例第七條說:「同意書或醫囑均不得與末期病人於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前明示之意思表示相反。」但在現實的臨床經歷,醫護人員會先與意願相違的家屬溝通,使其明白患者本身的意願,倘若溝通失敗,還是會依照家屬的意願執行(嘆~)。

因此,為了確保病人的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於是《病人自主權法》在2019年誕生了!作者一家人在111/12/27 已簽署好預立醫療,有興趣的人直接看下面這篇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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